深圳查处调度疏忽、混装瞒报危险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26-06-09 14:09:32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作者:紫雨
案例一
近日,深圳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龙华区福民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对一辆粤B号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车车厢内装载的货物为9类危险品锂离子电池,共168件。驾驶员黎某表示,当日驾驶该车在龙华区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装载货物后,准备送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码头。该趟运输任务是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指派的。
随后,执法人员分别向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寄出《协助调查通知书》。
2026年5月12日,托运方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人李某前来大队配合调查,李某表示,5月6日其公司委派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该趟运输任务全权交由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负责,运费是2100元。
2026年5月13日,承运方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的授权人毕某前来大队配合调查,其表示当日原本使用的是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于调度疏忽,司机误用了无证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运输这一批危险货物。
经核实,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案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东莞市**货运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2026年5月26日,深圳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对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赣C号牌厢式货车进行执法检查。
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显示运输货物为“硫酸”,共30桶,每桶30公斤,均为液态。从运单和道路运输证上,看该趟运输资质齐全,看似合规运输。然而,执法人员打开车厢门后发现,车厢内整齐码放着两种不同颜色的包装桶。
经查,其中白色桶装货物为硫酸,共30桶,与运单一致;而蓝色桶装货物为盐酸,共60桶,为运单之外的货物。两种货物均为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但化学性质存在差异,一旦在运输途中因颠簸碰撞发生泄漏,对沿途车辆驾乘人员和行人可能构成直接生命威胁。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涉案车辆车属公司涉嫌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待进一步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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