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托运人委托未取得许可蚌埠一企业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26-05-12 08:05:00来源:凤凰网安徽作者:紫雨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蚌交罚﹝2026﹞110010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化工产品批发与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日晒工业盐、精致工业盐、片碱、液碱、聚合氯化铝及聚丙烯酰胺等水处理药剂的供应,产品主要销往蚌埠市及周边地区的玻璃制品、化工行业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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