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查获一货车无证运输“化骨水”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26-07-09 13:16:00来源:江阴市交通运输局作者:紫雨
近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澄东南执法片区查获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氢氟酸的典型案件。涉事企业不仅无证运输,还使用无任何危险品标志、却印有“中和剂”字样的旧桶进行伪装灌装,企图“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情节极其恶劣。现予以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为全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1日20点07分,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澄东南执法片区根据举报线索,在华士镇澄鹿路查获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经查,该车为江阴市某公司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朱某受公司指派,车内装载160桶氢氟酸(浓度30%,总重约4吨),桶身无任何危险品标志标识。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批氢氟酸由湖北某公司委托当事人公司代为采购,当事人公司向无锡某公司下单,历经多层转售,最终由常熟某公司完成灌装。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知氢氟酸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UN编号1790,强腐蚀性),却故意安排使用标注“中和剂”的旧空桶进行伪装灌装,企图掩盖真实品名。此外,其他相关公司负责人曾明确提醒其应调用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但谢某某执意指派无资质普货车辆运输,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产生运费收入,违法行为被当场坐实。
法律适用
本案中,涉事企业使用伪装包装、明知危险性质却依然委托无资质车辆运输,情节较重,该行为已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依据该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停止运输,委托有资质车辆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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