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一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案
发布时间:2026-01-22 08:05:00来源:海南海事作者:紫雨
近日,洋浦海事局通报一起涉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新规的集装箱货物谎报瞒报典型案例,该案反映出部分航运单位对国际规则变化敏感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洋浦海事局小铲滩海巡执法大队凭借精准的执法检查,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2026年1月7日,洋浦海事局小铲滩海巡执法大队根据新生效的《IMDG规则》相关修正案,对炭类货物运输开展重点检查。通过对申报信息及托运历史的分析,执法人员锁定高风险目标并实施开箱查验,查获一个40GP集装箱内装有大量未按规定申报的竹炭制品。该批货物所依据的旧版试验报告已不符合新规要求,构成谎报瞒报。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一百零九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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