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货物申报为“日用品”被立案处罚
发布时间:2025-10-08 08:26:00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作者:紫雨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此类案件。
2025年7月,执法支队港航大队收到盐田管理局发来的协查函,大鹏海关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查获一批未申报的冷烟花。
8月15日,深圳港航大队正式收到大鹏海关出具的该批货物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确认,送检样品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危险货物。
8月26日,执法人员对盐田公司展开调查。公司受托人表示,该集装箱是由华南运输公司于6月27日进行返重作业委托,委托时货物名称不明,故按普通货物处理,该箱货物实际是以“日用品”名义向大鹏海关进行申报。码头于6月29日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并于7月1日现场配合查验,对海关后续提供的烟花爆竹检验报告结果予以认可。
执法人员对盐田**公司展开调查
9月1日,执法人员先后对船公司、一级货代及二级货代公司展开调查。三家公司均对海关的抽样检测报告结果无异议。调查中,二级代理深圳皓公司表示,实际发货人深圳市程公司应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对深圳市程*公司进行询问调查,该公司受托人表示此次谎报、瞒报事件是因其公司“误操作且未正确申报”所致。经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受托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定深圳市程*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立案处罚。
提醒: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犹如隐匿于集装箱中的“不定时炸弹”,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港口作业秩序,更对港口设施、航运船舶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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