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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发布时间:2026-10-23 08:58:00来源:嘉兴交警作者:紫雨

  为进一步优化嘉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有序,便利城市货车通行,推动城市货运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嘉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和城市快速路限行通行规定调整如下:
危化车

  一、市区三环以内区域道路(不含城市快速路)

  (一)三环东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三环北路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7:00—21:00禁止重型、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已取得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号牌的除外)通行;全时段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三环东路—长水路—昌盛南路—昌盛中路—昌盛北路—昌盛东路—三环北路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7:00—9:00、16:30—18:3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多用途货车(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允许全时段通行,中型、轻型和微型厢式货车、冷藏车允许除7:00—9:00、16:30—18:30的非高峰时段通行,重型、中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允许19:00—次日7:00通行,不受上述(一)、(二)项措施限制。

  (四)禾兴南路、勤俭路、中山西路、中山东路、中环南路、龙舟路全时段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通行。花园路(南溪路—广场路)全时段禁止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城市快速路

  (一)全时段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

  (二)多用途货车(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车)允许全时段通行。轻型、微型新能源封闭式货车允许21:00至次日6:00通行。

  (三)上述城市快速路包括内环快速路、机场快速路、湘家荡快速路、嘉平快速路和后续建成通车的其他城市快速路。

  三、对拖拉机的限行规定以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为准。

  四、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规定以2024年8月21日发布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为准。

  五、对两轮摩托车的限行规定以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部分两轮摩托车限行的通告》为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七、本通告未列尽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法律法规、标志标线、限行通告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八、本通告自2026年11月23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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