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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处罚5万

发布时间:2026-08-21 14:12:00来源:无锡应急管理作者:紫雨

  2026年4月20日,无锡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某涂料(无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完成检验的18桶化学品原材料堆放在甲类仓库外过道上,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查阅该单位的收货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中17桶为危险化学品,分别为“二甲苯”8桶(170KG/桶)闪点为25°C、“异构级二甲苯-2”3桶(165KG/桶)闪点为25°C、“异构级二甲苯-1”2桶(180KG/桶)闪点为25°C,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358的危险化学品;“乙二醇乙醚醋酸酯CAC”2桶(200KG/桶)闪点为51.1°C,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2648的危险化学品;“正丁醇”2桶(160KG/桶)闪点为29°C,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为2761的危险化学品,该单位未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锡应急管理

  处理结果:某某涂料(无锡)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5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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