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发布时间:2026-05-15 16:32:00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作者:君君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静海区大邱庄镇团泊大道、津神线与长江道交口、长江道(含)、支路十二(含)、王虎庄路(含)、南环路(含)、团王路、港团引河合围区域实行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管理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团泊大道、津神线与长江道交口、长江道(含)、支路十二(含)、王虎庄路(含)、南环路(含)、团王路、港团引河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段及车型
6时至23时限行中、重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24小时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
三、其他禁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本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专项作业车的道路通行管理,按照同规格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对确需在禁行时段、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码)通行的管理措施,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货车通行码”版块进行网上办理,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禁止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五)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本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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