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上顿渡镇河东堤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发布时间:2026-03-31 17:25:20来源: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作者:紫雨
为切实加强临川区上顿渡镇河东堤路面的保护,保障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和人民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顿渡镇河东堤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临川区上顿渡镇河东堤路段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临川区上顿渡镇河东堤全段(具体起止点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二、限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路段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一)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机动车,具体认定标准为: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
(二)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豁免车辆
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车辆,不受前款禁行措施限制:
(一)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
(二)车宽不超过2.2米,车高不超过2.8米;
(三)非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管理措施
在限制通行路段两端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高2.8米、限宽2.2米):
1.河东堤桩号14km+500米附近(万家沙厂旁);
2.河东堤桩号9km+550米附近(上肖村莫家)。
六、相关提示
(一)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设施,服从现场管理,提前绕行,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通过造成堤防路面、水利设施、限行设施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的,由违法通行的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属单位就因其强行通过行为直接造成的堤防路面、水利设施、限行设施的损坏或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实施限行措施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与支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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