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宁津县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发布时间:2026-03-05 23:45:38来源:宁津公安作者:君君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宁津县城市发展实际及交通管理需求,现就优化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界定
(一)核心管控区:宁乐大街(西环一路至津泉路)(含)以南;G104线(津泉路至宏图路)(不含)以南;G104线(振华大街至阳光大街)(不含)以西;阳光大街(津泉路至G104线)(含)以北;津泉路(阳光大街至S324线)(含)以西;S324线(正阳路至津泉路)(不含)以北;S324线(正阳路至宁德路)(含)以北;西环一路、宁德路与黄河大街南段(不含)以东围合区域。
(二)重点管控路段:S324线正阳路交汇点至宁德路交汇点路段及周边相连特定区域。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一)核心管控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
(二)排放标准管控车辆: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特殊任务车辆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
三、限行时间规定
(一)核心管控区:每日7:00-9:00、11:00-14:00、17:00-19:00禁止限行车辆通行,限行车辆需持续遵守禁行要求,未经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不得驶入。
(二)重点管控路段:全天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经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除外)。
(三)特殊调整: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或恶劣天气时,限行时间和范围按相应级别规定动态调整,另行发布通知。
四、通行管理要求
通行证明办理:确因生产、生活等特殊需求需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车辆,应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线上申请,无法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的车辆,应向交管大队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直接到宁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线下办理。严格按照证明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通行申请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通告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前我县发布的货车限行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宁津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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