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查获一危化品驾驶员“闯禁”+酒驾
发布时间:2026-01-01 07:56:00来源:百色交警作者:紫雨
2025年12月30日0时许,百色交警高速三大队执勤组巡逻至G80广昆高速田东县林逢路段时,发现一辆辽H号牌的危险品运输车违反禁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立即通过喊话器引导该车就近驶出高速公路下思林收费站接受进一步处理。
在交流过程中,民警闻到到驾驶员说话时散发着酒气,遂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该车为危险品运输车,构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据驾驶员员交代,2025年12月29日下午两点多其驾车从昆明市装载液碱(属于8类危化品)出发前往南宁市隆安县,23时30分左右到达田东服务区后,打算休息到第二天早上再继续出发。休息期间喝了一些酒,喝完之后就收到货主电话,催促其继续前往目的地卸货。无奈之下,他自认为自己没喝多少也还清醒,便心存侥幸继续驾车前行,没想到刚上路一会就被交警查获。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以及十五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违法禁令标志(危化品运输车0点至6点禁止在高速路上通行)的行为给予警告教育,同时对其所在运输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将面临远超普通车辆的严厉处罚:
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除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还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引发重大事故:若因酒后驾驶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涉事运输企业也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高额罚款等处罚,相关负责人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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