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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降低5000元!交通部拟对货车违规降低罚款额度

2021-07-22 09:02:23来源:交通运输部作者:紫雨

  2021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降低对运输企业和司机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

  根据规定,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也就是常说的“行驶记录仪”。

  目前的管理办法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将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降低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对于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但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运输车辆,目前处理措施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由800元降低为200元。

  此外,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等违规行为,可被处罚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主要是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开展的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

  2021年4月份,道路货运行业发生了几起执法不规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交通部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依法修改完善,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

  交通部还进一步提升12328服务质量,要求将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对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类电话,提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处置,坚持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及时反馈。

  2021年7月1日,根据5月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运行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法制司对月度考评排名后三位的重庆、海南、吉林进行了约谈,排名分别位于后四位、后五位的内蒙古、浙江列席约谈。

  多个互联网货运平台也被约谈,交通部要求其整改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在交易规则、派单规则、运价规则、收费标准等重大业务规则调整前,要与货车司机做好沟通协商,对司机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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