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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2019-04-16 11:12:30来源:第一专用车网作者:紫雨

  2019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区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

2020年内蒙古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推进我区运输结构调整,提高综合运输效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内蒙古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为定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深入实施铁路运能提升行动、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城市绿色配送行动、信息资源整合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增加铁路运输量,减少公路运输量,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化、一体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快构建融合、高效的自治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新体系,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能,服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比重显著提高,公路货物运输方式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初步形成铁路、公路、航空等不同运输组织方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公路货物长距离运输量降幅明显,公路货运车辆长距离运输污染进一步降低。与2017年相比,全区铁路货运量增加2亿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

  三、主要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干线铁路建设工程。加快蒙华等重点干线铁路建设进度,加快白阿、集二等重点干线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提高大包、通霍等既有铁路综合利用率,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蒙西至华中铁路公司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2.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以满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为导向,尽快编制印发自治区“公转铁”实施方案,对全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进行规划布局,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铁路运输组织优化工程。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班期稳定衔接。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自治区内各铁路运输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铁路货运服务提升工程。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充分挖掘现有铁路物流园区和铁路专用线潜能,利用富余运力设施,科学合理增加铁路物流园区和铁路专用线货运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自治区内各铁路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铁路口岸作业场地优化工程。深入推进铁路口岸作业场地优化建设,充分发挥满洲里、二连浩特、集宁作为中欧班列物流枢纽节点的作用。建设铁路口岸集约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大宗散装货物通用查验场地及中欧班列专用监管作业场地。不断改善中蒙俄跨境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自治区商务厅、哈尔滨铁路局、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尽快形成区域联动、源头监管、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计重收费站管控、县乡道限高限宽、技术监控、电子抓拍、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治理链条的闭环。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入口加装称重检测设备,称重设备要相应提高准确度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检定。加强车辆源头和货运源头管理,通过加强货运车辆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科学调整优化普通干线超限检测站(点)布局,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路警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农村公路按规定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等措施,实现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从源头到路面的有效管控。到2020年底,全区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道路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工程。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试点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开放合作、互联共赢为原则,在货源组织、线路整合、网络覆盖、运力调配、装备设施、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无车承运物流模式,鼓励试点企业探索无车承运模式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支持试点企业在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产业融合、服务货车司机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0年,全区培育20家具有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试点企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内蒙古税务局配合)

  (三)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铁路引入公路货站、物流园区、航空货运中心、内陆港、保税区,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整合既有区域货运设施资源,改造和新建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加快多式联运货运枢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乌兰浩特综合物流园区、通辽木里图综合物流园区、赤峰红山物流园区、鄂尔多斯铜川综合物流园区、巴彦淖尔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乌海鸿达物流园区等多式联运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2.多式联运服务工程。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鼓励获得公路、铁路、航空货运以及无车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促进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开展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多式联运,拓展农畜产品、乳制品冷链冷藏多式联运市场。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四)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制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推广应用,推进城市货运配送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推动绿色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基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到2020年,完成鄂尔多斯市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各盟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建设工作初见成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配合)

  2.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工程。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五)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互联互通工程。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平台+供应链”等合作模式,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发展改革、公路、铁路、航空、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区多式联运综合信息服务公共信息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2.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根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面向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开展流程再造、功能重组、一体化运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整合物流资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铁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呼铁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补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呼铁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本方案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在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台账,快速办理。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呼铁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监测分析,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运输结构调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呼铁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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