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12-09 05:56:37来源:齐鲁网作者:紫雨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擅自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自2016年12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非法经营的货运场站和企业,有效预防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行动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期间每月的5、15、25日为全市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日。
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车辆渣土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集装箱等大型货运车辆(过渡期的商品车运输车辆除外)。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超限超载、擅自改型、违规载人、涉牌涉证、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
(三)整治重点对象
违法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等。
行动中,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监察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等为依托,以流动巡查为辅助(无固定超限监测站的县市区,至少组建一个流动执法小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大型货车严重违法行为,突出执法工作成效。对发现的超限超载、擅自改型、违规载人、涉牌涉证、违规上路等重点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法律上限,依法从重处罚。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违规上路的渣土车,将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超限超载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违法取证和处罚,并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警支队和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分别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确保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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