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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海关冷藏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0-13 13:25:0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秋风

  项目概况

  2020年福州海关冷藏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513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2020C1-024

  项目名称:2020年福州海关冷藏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0年福州海关冷藏车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评审办法及成交磋商人的推荐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对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响应人报价扣除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磋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6.磋商人其他条件:(1)磋商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513房间

  方式:自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2413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24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513       

  联系方式:林建杭010-651958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010-65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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