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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给予校车行车“特权”

发布时间:2013-01-07 08:03:00来源:第一专用车网作者:佚名

  据国务院网站2013年1月6日记者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这份下发日期为2012年12月29日的《意见》提出,要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表示,中国城市的公共交通在城市出行中的比例不足10%,与欧美大城市40%-60%的出行比例相比,差距很大。
 

  《意见》要求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然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此外,《意见》给予了校车行车“特权”,允许校车、机场巴士、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同时增加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价格补贴机制在《意见》中亦有提及,即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意见》还提出,要规范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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