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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资金渠道将全国"两会"后分晓

2012-02-23 09:22:34来源:中国商用汽车网综合作者:佚名

  预计在一个月后,困扰着许多人的校车资金问题将有望“拨云见日”。

  2012年2月15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首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透露,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会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后正式出台。

  周洪宇之所以会出现在此次研讨会上,关键原因在于,他对于即将发布的《条例》具有较大的发言权。据了解,周洪宇于去年11月20日联系组建了湖北立法专家组,计划在今年“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条例》(原定名),由国务院参考制定颁行。时隔数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正是温总理的这番讲话,加快了他们的工作进程。12月9日,他们敲定了《条例(专家立法建议稿)》定稿,交给国务院法制办以供参考完善。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湖北立法专家组所草拟的7章50条规定,包括校车立法原则、校车界定、责任分担、运营操作、校车优先权以及驾驶员准入等,基本上都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重视。其中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他们在校车资金来源及政策优惠上的创新性建议。

  钱或将不再是难题

  温总理在去年11月27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对于很多人非常关心的分担比例,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没有更多的细节描述;而湖北立法专家组的建议稿中却有明确设想。

  湖北立法专家组成员之一的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青松在本次研讨会上公开了他们对于这一分担比例的设想:“原则上,东部发达地区,中央承担30%,地方承担70%;中部一般发达地区,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具体细则,由中央与地方协商后再定。”

  对于校车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说“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而建议稿则明确提出“校车享有免缴客运管理费、运输管理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权利。”

  2月16日,山东威海有关领导在本次研讨会上分享校车试点经验时说,当地校车免缴客运管理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缓缴车船使用税、营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郑青松在接受《机电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评论道:“建议稿的优惠力度比威海的校车运营模式更大,那些缓缴的项目应该直接免缴。”

  除了免税减负之外,周洪宇还表示,对于校车的鼓励应该是全方位的支持,包括金融、税收、资金和土地等多方面。他说:“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购买专用校车,国家应对以非财政资金购置校车的教育机构给予政策性优惠;为鼓励校车企业大批量生产校车、减少生产成本进而降低教育机构购置校车的费用,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国家应对校车生产企业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为使更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乘上校车,财政部门应对乘车学生予以适当补贴。”

  湖北立法专家们传达给外界的,虽然只是已经交上去的建议,但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来说,已经为期盼中的人们画出了一个关于校车资金渠道的基本轮廓。

  “校车税”史无前例

  虽然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法制办都表示校车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但是仍有不少人不敢对此抱以太高期望。因为中央和地方分担校车资金有一个前提,是这个地方在使用校车;如果没有使用校车,就谈不上校车资金分担问题。而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校车,什么情况下必须有校车,目前还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定。

  2月13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兼常务秘书长董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普及校车,现在还没到时候”。据了解,按照全国100万辆的校车需求来测算,普及校车所需的购车经费约3000亿元,每辆校车每年大约10万~15万元的营运成本,也就是说每年还需要投入1000亿~1500亿元的营运成本。而2010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才1.35万亿元,把接近1/3的教育拨款用来投入校车,不是很现实,何况还有后续的营运成本问题。

  如果没有足够且固定的资金渠道,很难保证普及校车的营运要求。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副秘书长佘正清,在本次研讨会上再次提出了开征“校车税”的提议。早在2011年10月份,他就曾经公开表达了这一观点。“从现状来看,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开校车,经济条件好的孩子可以坐校车,孩子还没有进入社会就分出了三六九等,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国家起码的公平原则。”佘正清表示:“校车营运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应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为了孩子,为了国家的未来,我们建议国家开征‘校车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对于这一提法,郑青松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表示比较推崇。而他赞同这一建议的原因,也正是佘正清提出建议的初衷——彻底解决校车营运和管理的经费来源问题。

  郑青松告诉记者,“校车税”能否设立,具体适用税种、收取方式以及收取比例的确定,都有待于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通过之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具体拟定。从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上下学安全以及校车资金的根本解决途径考虑,郑青松表示,希望这一建议能够得到国家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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