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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堵发展校车困难重重 市民期待政策亮绿灯

发布时间:2010-12-16 10:02:26来源:北京晚报作者:周明杰 宋溪

  有校车我就不添堵

  在北京治理拥堵的新一轮政策中,“合并同类项”成了一个解决办法:把同到一个学校的孩子们装到一趟校车里去,把同到一个地区的上班族塞进一辆私家车里。

  很多人看了大力发展校车这个政策后,都觉得,爽,感慨“政府和咱想到一块去了”!但是,校车、合乘这些其实都不算新生事物,本报之前就曾发出“扽回校车”的呼声,之所以迟迟没有实现,就是因为不断遭遇绊马索和顶门杠。趁此良机,市民们再次阐发自己的建议和忧虑,期望“好政策能一路绿灯早点落实”。

  拼车虽好,风险需先知

  拼车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简单说就是人身损害问题和财产安全问题,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有偿拼车——

  如果车主收了乘客足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运营行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车主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的费用,应当认定为是一种委托合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求车主有过错,乘客才能主张赔偿。

  无偿拼车——

  可以认定为双方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乘客要向车主主张赔偿,车主必须要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于“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标准认定可以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宋积虎(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困难重重,可否先做个样板

  此前,在年初关于能否开通校车讨论时,本报记者曾经采访过为史家小学、府学小学等多家小学提供校车服务的三石汽车租赁责任有限公司和万佳邦接送服务中心的员工,他们提出了具体运营中遇到的困难:

  没有专用的车道给校车用,不能为校车上下车进行交通管制,校车白天在城区停车也非常困难。针对限行政策,能不能给校车核发一些通行证?建议政府做一个让家长和学校都满意的校车样板,之后建立一个平台,让企业能够共同参与谋划校车运作。

  其实,最大的困难是政策能否保持稳定,老出政策,又不能实实在在地落实,会让人觉得政策无关紧要。  

  发展校车

  新政:本次拥堵治理方案中提到,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逐步解决家长开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问题,缓解早晚高峰时段中小学周边交通拥堵。

  “虽然一个月交400多校车费,但我的幸福指数提高了好几个百分点”

  张靖(朝九晚五上班族,家住双井附近,孩子语莱下周一满8岁,是史家小学二年级学生,语莱从去年上学就开始坐校车):

  去年我给孩子选学校的时候,能否有校车是我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因为我和我爱人的工作都是每天8小时坐班,送孩子上学还能做到,但实在没法保证接孩子放学,这个任务只能交给家里的老人。而老人年纪大了,走路、坐车又不放心去太远的地方,我相信这是北京所有双职工孩子家长都面临的难题。

  我现在每天早晨6点50分把孩子送到小区门口,2分钟左右,校车准点到达,孩子一上车,我踏踏实实回家吃饭。我们孩子所在学校的校车我觉得还是挺规范的,每辆校车上除了司机外,都配跟车老师,据说很多都是公交公司的退休职工,特别有责任心,有他们在,一来防止孩子在车上打闹,二来他们也不让孩子在车上吃饭,避免刹车时孩子被噎到、呛到。他们还有我们每个家长的联系电话,万一校车不能准时到,他们都会跟家长联系;而且,孩子放学后,校车把孩子送到小区门口,不是家长来接,跟车老师是不让孩子下车的。虽然一个月要交400多元,但是孩子有了校车可坐,我生活的幸福指数真地提高了好几个百分点。

  我发现,对孩子来说,坐校车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他在车上认识了好多新朋友,包括比他高年级、不同班级的、住一个小区的小伙伴。孩子特别高兴,夏天的时候,放学回家,他经常会跟这些新朋友一起玩,这对培养孩子性格也非常有利。

  当然,现在的校车还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我觉得主要是政府得给政策。比如,是否应该允许校车走公交车道甚至是应急车道,我希望能尽快把发展校车的配套政策完善好,把校车做好了,真地是惠及每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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