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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企业首胜特保案始末 河北兴茂一战成名

发布时间:2010-08-16 10:39:20来源:华夏时报作者:佚名

  河北兴茂一战成名,其美国背景是打赢官司的重要砝码,其他中国企业能这么幸运吗?

  河北兴茂率先打响了反击轮胎特保案的第一枪。

  中国轮胎企业在美起诉美国商务部双重征税一案于8月5日正式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被判为非法。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这家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名不见经传的轮胎生产企业,随着这场案件的最终胜诉一战成名。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中美“轮胎特保案”。奥巴马政府不顾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对和中国政府的抗议决定对特保案放行。受访的贸易专家指出,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此次裁决我国企业获胜,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意义重大。

  “从判决结果来看,今后ITC和美国商务部在同时开征反补贴和反倾销两项税种时,会比以前谨慎。”北京WTO事务中心主任钟青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案中方代理律师丹尼尔·波特也认为,此案的胜诉不仅对轮胎企业有利,对于其他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判例,因为美商务部在许多类似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中也用这样的做法,这次的判决将影响这些案件的走向,将有示范作用。

  不过,由于美国轮胎特保政策实行“不同厂家不同税率”,而河北兴茂又有美国在中国设立的独资公司背景,即使河北兴茂胜诉,对其它轮胎企业也不具参考价值。这意味着,案件要一个一个打,谁是下一个胜者,备受瞩目。

  艰难的胜利

  “疲了,累了,烦了,不愿意再面对媒体。”8月10日,当本报记者致电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时,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这场期盼已久的胜利,看似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太多的惊喜。历时近一年,花费20多万美元,河北兴茂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代价。

  这一切都缘于2008年美国商务部的一纸决定。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河北兴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存在15%、2.45%、6.85%的补贴幅度,倾销税率为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

  补贴税率和倾销税率相加,河北兴茂每年要缴纳44%的惩罚性税率,这个数字,是在所有涉案企业中额度最高的。仅仅一年,河北兴茂损失惨重。据了解,受反倾销案影响,2009年1至9月份,该公司仅出口37批、10271条、货值113.8万美元,批次、数量、货值同比分别减少89.9%、97%、96%。

  为了打赢官司,兴茂联系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般应对“双反”调查以及其他的官司,都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官司费用有的高达几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因此,国内律师事务所准备的材料越充足,国外的律师为打官司所花的时间越少,费用也就越低。

  所以,除了安排一名主要律师整理资料外,公司还专门配备了两三名助手。最终,把国内的信息整理成了国外律师能看懂的法律材料,用传真机发了几万张纸。

  除此之外,这还需要公司全员配合。第一次准备资料,公司就用了两三个月时间,包括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每隔两三天都要花两三个小时开电话会议,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和律师商量官司的事情。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兴茂的美国背景成为其打赢官司的重要砝码。

  2006年美国GPX国际轮胎有限公司收购河北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后成立河北兴茂。河北兴茂虽然是中国企业,但它是美国在中国设立的独资企业,母公司在美国,因此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他们更加熟悉美国司法程序和制度。

  最终,河北兴茂也正是靠抓住了官司中的一个漏洞而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该案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又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这是一个双重计算,而美国政府在两个问题并行、双重计算矛盾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对华进行“双反”调查。

  最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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