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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铝车轮反倾销调查5月中旬公布初裁结果

发布时间:2010-04-19 13:26:32来源:中国汽车报作者:田立娜

  3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会(简称欧委会)调查组结束对我国铝车轮反倾销案第二轮调查。目前正在对涉案企业提交的问卷和两次抽查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分析,以便为5月中旬发布初裁结果提供报告依据。

  据了解,去年8月13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铝车轮进行反倾销调查,一旦中方败诉,将连续5年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铝车轮加征最高33%的关税。尽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45家车轮企业代表多次呼吁反对该项调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欧盟对中国铝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但欧委会仍宣布开展长达15个月的反倾销调查。

  ·第一轮调查认定中方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2009年9月9日,欧盟抽选了友发、戴卡、万丰、立中四家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没有被抽样的企业如果想获得单独税率,需要向欧委会提交MET问卷和大问卷资料。据了解,国内涉案45家车轮企业均提交了书面材料。去年12月底,欧委会调查组展开了第一轮深入企业的调查,针对各企业提交问卷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财务、进货、合同、销售等方面,用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是否构成对欧盟倾销。

  据中国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介绍,本次欧盟反倾销调查案有两个层面,一是涉案企业是否倾销;二是中国车轮行业是否对欧盟车轮行业造成侵害。车轮委员会组织了45家企业进行了行业层面的应诉。“只要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100%的努力,现在主要是根据欧委会调查时间表推进,有些企业准备参加听证会或到欧洲游说。”他说。

  河北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2月初,欧委会第一轮调查有2名官员和1名翻译,根据我们提供的问卷资料,除了检查材料真实性外,还检查了财务和生产管理情况。他们按照欧委会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要求,逐项审核是否达标,只有全部符合才会承认企业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有一条不合要求也不行。”

  2010年1月底,欧委会披露了第一轮调查初步结论,认定四家车轮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要求,并且指出了不符合标准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抗辩意见。“我们在今年2月提交了意见,最终裁定结果还不好说,但会尽力争取机会。同时,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也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一旦裁定倾销后造成的损失。”河北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此前,立中与欧盟的汽车企业合作一直很愉快,这些企业不希望提高铝车轮进口关税。

  据了解,中国铝车轮被奔驰、宝马、大众、奥迪等品牌汽车广泛采用,中国铝车轮满足了欧盟市场需求,欧盟对华铝车轮反倾销也会对中欧汽车零配件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欧盟跨国汽车公司的全球化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可能造成双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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