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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校车服务方案

2015-11-24 06:54:26来源:亚心网 作者:紫雨

  2015年11月24日第一专用车网记者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明确在全疆范围内,对于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以上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
 

  《方案》明确了校车使用范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
 

  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接送学生车辆尚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况,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车辆达到标准的,督促其依法依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申领校车标牌;未达标的将予以取缔,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对于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一般不提供校车服务。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
 

  而在农村地区,属于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的,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对于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以上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对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采取校车专营和适当延长客运线路等方式,规范提供校车服务。
 

  今年3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第105中学(米东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为55辆专用校车分发了“校车标牌”。这是乌鲁木齐市首次对专用校车发放标牌。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目前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共109辆,除米东区55辆外,还有54辆分别在天、沙、新、水等区(县)。
 

  目前新疆注册校车269辆,尽管近年来没有发生涉及校车的死亡事故,但校车安全仍存隐患。今年9月,自治区交警总队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为期10日的校车大整治的统一行动中,我区共整改违规校车47辆,查处校车违法行为422起。
 

  非标准校车5年内退出

  新疆将逐步使用符合国标的校车,现已使用的非标准学生用车将逐步退出。
 

  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从今年起实施,施行后5年内为校车使用过渡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过渡期内有一定数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中小学生、幼儿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明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保障学生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保障学生通过公共交通上下学等措施。
 

  服务方案规定,过渡期内,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不能满足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允许达到安全标准的其他7座以上载客汽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可接送学生上下学。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逐步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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