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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救护车1台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0-01-05 10:20:50来源: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救护车1台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09020279

  招标项目名称:救护车1台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12769873

  设备名称:救护车

  单位:台

  数量:1.0

  采购明细清单项: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09年12月31日18:30至2010年01月11日09:15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b.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

  c.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d.为保证投标方所提供的车辆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车辆底盘厂家或其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证明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

  f.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0年01月07日18:00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实施→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1月12日09:15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0年01月12日09: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15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张小姐:0755-27758326、游先生:0755- 27758321

  保证金咨询:李小姐:0755-27758852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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