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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始专项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8-05-24 07:13:45来源:第一专用车网作者:专用车小伙

  针对近期大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稳定交通安全形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5月21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近期大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稳定交通安全形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渣土工程运输车、沙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整治的重点路段是货运流量集中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周边道路,特别是国道102、201、202、203、302、303线,长吉北线、科铁线扶余至松原段,以及全省排查出的268处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超载、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安全设施不全、逾期未年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假牌套牌以及强超强会、夜间闯红灯等。行动中,全省交警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货运源头地和目的地进行摸排检查,与供货方、使用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告知源头地不得为车辆超载装运,使用方不得与超载车主签订合同,货运车辆发生死亡事故的倒查“两地”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筛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和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集中开展告知提示督促办理业务,清理源头隐患。车管所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注册、注销检验业务,严禁违规操作。要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省交警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强化联合执法。大力开展治超工作,点线结合形成严管态势,绝不允许超载货车不受管控任意行驶。要强化定点管控,公路要全面启动治超站,根据治超需要启动临时治超点,城市要在主干道、进出城通道增设临时执勤点。要强化巡逻管控,在货车违法高发时段加大巡逻频次,尤其要突出夜间管理,防止货车司机利用夜间时段躲避查处。

  强化科技应用。要充分发挥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对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的货车,对预警信息要集中警力拦截查处,提升管控能力和查处效率。

  坚持从严处罚。要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货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货车非法改装、拼装的一律追查汽车改装厂,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追查货源地,对违法说情包庇的一律交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对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治超规定处置,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分;对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要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罚款;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要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危化品运输超载的,使用不符合标准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运输危化品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限行区域的,未取得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标志不符合标准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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